中国土地规划修订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695页(190字)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章中规定,依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由原编制机关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修改。修改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后,涉及修改下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通知下一级人民政府作出相应修改,并报原批准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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