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农地重划罚则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734页(347字)
台湾《农地重划条例》第8章罚则中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00元以下罚金,并责令恢复原状:(1)未经许可,私自变更重划农地的使用者;(2)违反本条例有关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在该重划区内土地上新建、增建、改建工程及采取土石或变更地形的规定,致使妨害农地重划的实施的;(3)以占有、耕作、使用或其他方法,妨害农地重划计划的实施的。本章还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5000元以下罚金:(1)移动或毁损重划测量标桩,致使妨害重划工程的设计、施工或重划土地的分配的;(2)以强暴、胁迫或其他方法妨害重划工程的施工者;(3)以堵塞、毁损或其他方法妨害农路、水路的灌溉、排水或通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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