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市地重划计划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735页(221字)

台湾《市地重划实施办法》第3章重划计划的拟定、核定及公告通知中规定:(1)重划地区选定后,主管机关应拟县市地重划计划书报请上级主管机关核定;计划书应载明本办法规定的事项;(2)重划计划书经核定后,主管机关应立即依法公告,通告土地所有权人;(3)重划计划书经核定公告实施后,主管机关可将部分业务委托法人或学术团体办理,法人或学术团体以经营业务有办理土地重划项目,并置有地政、测量专业人员为限。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