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区域用地规划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740页(206字)

台湾区域用地规划,是根据《区域规划法》,跨越复数的县和市、特别市编制的。按照《区域规划法》规定,区域用地规划可把非城市土地,按用途分别指定为各种用途地域,如特定农业、一般农业、工业、农村、森林、保护倾斜地、风景地、特定专用区等等;区域用地规划公布实施后,由管辖的县政府或市政府,依据《非城市土地利用管理规则》,对各种用地进行用途限制,纳入按计划合理使用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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