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达加斯加水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784页(265字)

达加斯加原为法属国家,其水管理法和立法来源于法国的法律体系。并于1960年、1961年、1962年相继公布与水有关的法令。根据水法令规定,可供航运的和可供漂行的水为公共水。由专门水法来管理控制公共水的使用。私有水由民法法典的条款管理。在自然法则(如地役权、道路权)的限制下,私有水可自由使用。还规定,允许私人建设灌溉工程和排水工程。根据水法令授权,国家农业乡村发展和粮食部负责灌溉排水工程的调查和实施。该部下设农业工程和农业管理局。另外,还依法建立了市政、民用供水的自治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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