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地下水资源权属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794页(261字)
英国水法律规定,对于依法明确的和闻名的渠道流动的地下水资源,不存在私人所有权;其他地下水资源所有权,归提水取水并把其限制在其领地的那个人。除此,提取地下水需经有关管水当局同意批准和领取许可证,深度凿井钻孔者,必须向自然环境研究委员会申请。如果在管水当局的管辖范围之内钻孔、凿井或修建其他工程,用于自用目的而提取地下水,不需要许可证,但必须作出必要的说明,防止影响现有地下水工程的实施运行。法律规定,为寻找或提取矿泉水而需要加深钻孔深度或打井工程时,同样必须通知管水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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