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水资源所有权属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797页(271字)

英国普通法律对水的所有权的规定,与早年的罗法律的概念相类似。即对于在溪流、河流及天然渠道中流动的水不存在所有权的财产权。流动水属于公共所有。对于划定界限的渠道和知名的渠道处流动的地下水也不存在所有权,但是对于在私有土地范围内积聚的水或天然降水、用人工方法收集起来的自然排水、以及水库中的水可以归私人所有。只要水保留在提水或用水者的领地内,这种水的所有权就会继续存在,一旦引出来或用过弃掉出领地,这些水将重新变为公共财产。对于地下水,只要抽取出来保存在其领地范围内,也可变为个人的私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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