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1966年防洪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852页(202字)
美国国会1965年决定,地方性防洪工程全部施工费用改为由联邦政府拨款,土地由地方政府提供;规定农业部水土保持局负责上游防洪,工程兵团负责下游防洪,并将上游水库的防洪库容的规定由600万立方米加大到1480万立方米。1966年国会通过《防洪法》,决定加强对洪泛区开发利用。提出调整这些地区的开发利用,减少洪水损失,由工程兵团提供洪泛区利用的总的指导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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