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水害预防计划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858页(247字)
韩国《风灾水害对策法》第2章防灾计划,共7条。规定:(1)国家应依据《国土建设综合计划法》,在编制国土建设等综合计划时,协调制订有关防灾的基本计划并实施。(2)建设部长官根据防灾基本计划制订防灾执行计划方案,同内务部长官协商后,经国务总理核准确定。(3)道知事根据防灾基本计划和防灾执行计划制订出管辖区域内的防灾计划。(4)地域防灾计划中应确定本法规定的事项。(5)依据本法制订的防灾计划可被视为《国民防卫基本法》的民防计划中的防灾部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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