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河川设施结构标准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869页(201字)

日本1991年《河川法》规定:(1)河川管理设施或取得第26条第(1)项许可而设置的建筑物必须是考虑了水位、流量、地形、地质及河川的其他情况,以及自重、水压与其他预期荷载并保证安全的结构。(2)在河川管理设施或者取得第26条第(1)项许可而设置的建筑物中,关于水坝、堤防及其他一些主要建筑物的结构,它们在河川管理上所必要的技术标准由建设省令加以规定。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