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国家水籍管理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874页(508字)
1995年《俄罗斯联邦水法》规定:(1)俄罗斯的国家水籍资料是有关俄罗斯江、河、湖、泽及地下含水层等水体情况、水资源状况、水体开发程度,以及用水户方面的统计资料。俄罗斯的水籍资料是整个俄联邦境内按统一的方法和格式进行普查编出的,是以全国水统计资料作为工作依据的。(2)俄联邦用水户必须向经国家专门授权主管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管理部门填报入籍资料,这是它们应尽的义务。(3)国家水籍资料是国家对江河湖泽及地下含水层等水体实施管理和作出正确决定的基础。在这方面必须按照俄联邦法律规定的程序办事。(4)对地表水和地下水进行全国普查和统计,以及开展国家水籍工作,应由经国家专门授权主管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的机构来实施,并吸收有关气象和环境监测(地表水体)的机构以及国家负责地矿(地下水体)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机构参加工作。(5)国家对地表和地下水资源进行普查统计的办法,由俄罗斯联邦政府制定。国家实施水籍簿制度的办法,由俄联邦水法规定。经国家专门授权主管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的机构,有责任按照俄联邦法律规定的办法收集和提供国家水籍登记簿所需要的全部信息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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