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水资源管理职责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879页(254字)

英国1963年《水资源法》第1节第1条规定,住房及地方政府部大臣据《1954年水法》第1节规定而拥有的职权将扩大,为此,要求该大臣:(1)在制订国家水资源政策时,应在其中包括他认为为扩大英格兰和威尔士各地区的水资源、为在这些地区重新分配水资源及为了将水资源从一个地区转给另一个地区所必要的和有利的各种措施;(2)确保在他的控制和指导下,依据本法规定成立的各河流管理局和水资源委员会以及各法定取水者都能在其各自的职权范围内有效地实施国家水资源政策的有关规定。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