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水灾风险信息提供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883页(177字)

1998年南非《水法》要求,向社会公众提供必要的洪水、旱情和其他可能风险的有关信息。对一般城镇规划,需要指出最高洪水线的位置。水主管机关必须使用最恰当的手段向公众通报关于可能发生的洪水、干旱、或其他水质方面的风险,水坝或其他水利工程的失事,以及其他有关事项。主管部长可以建立一些预警系统来预报这些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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