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水体占用费用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892页(250字)
1985年《西班牙水法》规定:(1)凡使用或占用本法所述国有水产业中的任何一项资产时,均须办理预先审批或申请特许权的手续,都必须支付一定的费用,这些费用将用来保护和改善上述资源的状况;申请手续应由有关流域机构办理。水权持有人用水免收使用或占用国有资产费用。(2)应征收的基本费用应是使用这些资产的价值,结合其偿还年限考虑,年费用率应是所征收基本费用的4%。(3)这些费用由流域机构代表国家征收,而流域机构则应定期向财政部汇报,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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