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用水户支付费用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892页(197字)

1985年《西班牙水法》规定:(1)凡从国家出资修建的地表水、地下水调节设施中受益的用水户,它们应为国家的投资支付一些补偿金和这些设施的使用费和维修费。(2)凡从国家全部资助建设的其他特殊水利设施中获取的用水户,应当为他们的取水支付一定的补偿费用和弥补这些设施的使用和维修费用。(3)每一笔污染费应按各项预算年度情况确定,同时要增列各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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