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2002年水流域复原计划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906页(486字)

美国《2002年农业安全与农村投资法案》规定,小流域复原计划中应当资助水资源复原工程。其中2003年至2007年的资助总额为2.75亿美元。(1)资源保护与开发计划应当促进自然资源保护与地方经济发展,该计划被永久性授权。(2)大湖流域计划应当为侵蚀与淤积控制提供资助。部长可实施侵蚀与淤积控制计划,提供工程示范赠款、技术援助和信息/教育计划,改善大湖流域的水质。法案授权为2002年至2007年间每年拨款500万美元。(3)草根水源水保护计划,应当制定全国性的草根水源水保护计划,以更有效地利用州农村水协会的实地技术支持能力用作井源或地下水计划。法案授权为2002年-2007年间每年拨款500万美元。(4)沙漠终端湖计划,应当要求部长转移2亿美元的商品信贷公司资金给开垦局,用于给处于沙漠终端的天然湖供水。该资金不用于购买或租赁水权。(5)保护长廊示范计划,应当要求部长制定关于特拉华、里兰和维吉尼亚州切萨皮克海湾东面的保护长廊示范计划。工程通过使用为地方保护与经济合作提供示范。州和地方合作者必须提供50%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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