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流域财务机构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930页(316字)
法国《国有河域和内河航运法典》第1卷规定:(1)在每个流域或流域群组建一个具有民用性质、独立核算的公立行政机构——流域财务局,负责为本流域或流域群的各种公众利益行动提供方便。(2)每个财务局由董事会管理,成员组成名额按本法律规定执行。(3)财务局使用主要来源于国家预算中的资助资金,在本流域内协助实施公众利益工程的研究、探索和施工以及支付财务局本身的行政开支。(4)工程可以减轻财务局的财政负担的,流域财务局可向直接从事本流域内公众利益工程的公、私法人或流域群发放补贴和贷款。(5)公、私法人从财务局干预中受益的,财务局可向他们征收一定的税款。税基和税率由流域委员会正式通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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