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流域机构权力委任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934页(275字)
1998年南非《水法》规定:(1)水与森林部长在与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咨商后,可在政府公报上发布通告,委任该流域管理机构行使:主管当局的权力或责任;附录3所列的权力或责任。(2)在按第(1)节规定委给权力或责任时,部长可以:划定行使委任给权力或责任的地区;对该项委派提出附加条件。(3)在根据第(1)节向流域管理机构委派权力或责任之前,部长应考虑到:该流域管理机构行使权力或履行责任的能力;对委任给该项权力或责任的客观需要。(4)部长应通过流域管理机构委派权力和责任,促进在流域管理级别上的水资源管理。
上一篇:意大利水机构立法
下一篇: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