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流域管理机构制度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935页(308字)

1998年南非《水法》规定:(1)根据本法规定,水与森林部部长可以为流域机构制订一些规章制度:规定流域机构领导成员的最多和最少人数;要求成立咨询会议并确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与财政部长咨商后,确定流域机构领导成员、各委员会委员的报酬和有关开支的支付范围;为使流域机构、领导层和各委员会有效运作所需的其他有关事项。(2)在制定规章制度时,部长应当考虑到所有的有关方面,包括各个部门的需要,以及流域机构辖区内部的其他利害关系。要保证水资源辖区内各国家机关和各部门团体以及各利害关系方面有充分的代表性,并应和它们咨商;保证流域机构及其管理的建筑物能够有效运做且费用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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