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防汛罚则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945页(191字)

日本《防汛法》第7章罚则中规定:(1)擅自损坏或拆掉防汛管理团体的防汛器材或设备的,判处3年以内徒刑或5万元以内的罚款,可两罚并处。(2)擅自进入防汛警戒区域或不服从限制或退出命令的,判处6个月以内徒刑或1万元以内罚款。(3)擅自使用防汛器材或设备,或随意使用防汛信号,或不提出防汛有关资料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或给予拘留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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