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曾文水库防洪运转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001页(220字)

台湾《曾文水库多目标运用规则》第3章防洪运转规定,水库开始或停止防洪运转时,应达到本规则规定标准。防洪运转时,应按本规则规定操作闸门。还规定,管理局应在泄洪开始一小时前,将泄洪量迅速有效向下游地区发布泄洪警报。开始泄洪运转第一小时,应以最低容许泄洪量泄放,以示警告。防洪运转时,为排除进水口附近淤沙,可使用河道放水道放水。防洪运转时,泄洪流量达5500秒立方公尺时,曾文发电厂应停止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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