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动物进口限制管理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113页(235字)

新西兰《动物法》中规定:(1)无农业部部长或由部长授权的人士签署的书面许可证,不论任何人均不得将任何动物、动物产品、动物粪便、包装材料、设备或饲料进口到或引入新西兰;(2)使用许可证,必须执行规定的条件,遵守根据本法规制定的条例;(3)在进口或引进时,或以后任何时间里,如发现动物受到规定以外的有害动物、有害真菌、有害细菌、有害病毒的影响,可对该动物予以扣留或销毁,对此不予赔偿,发生的扣留或销毁费用由动物拥有者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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