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边境兽医管理机构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165页(304字)
瑞士《动物和动物产品进出口过境兽医条例》规定,边境兽医所由受聘的全日制边境兽医、受聘的非全日制兽医、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专家、边境兽医助手组成;边境兽医所机关应在海关边境线和领土边界线进行即定的检验;边境兽医所机关应协助各州的兽医履行其官方职责;禁止边境兽医所机关征收关税;边境兽医所机关在执行公务和进行笔录时应向第三者保密。各州配合。因特殊情况不能由边境兽医所机构或海关机构执行检验措施时,动物或动物产品所在的州联邦主管机构应给予帮助;如果对该州联邦主管机构的技能有怀疑,兽医局则与有关州的某个兽医协商后解决。萨蒙海关飞地。其边境兽医任务由各州主管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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