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输入马类检疫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217页(350字)
台湾当局制定的《输入动物及畜产品检疫条例》中,对有条件输入马匹的检疫作出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1)限自无鼻疽发生国家输入。(2)进口的马匹应经产地政府兽医证明选自过去3个月内未发生以下传染病的马群:①非洲马瘟;②马腺疫;③类鼻疽;④马流行性脑脊髓炎;⑤马鼻性腔肺炎;⑥媾疫;⑦炭疽;⑧狂犬病。另外,该马匹在输出前3天内经检查健康情形良好,无任何疫病象征。(3)进口马匹,应在产地输出前实施2周隔离,并施行鼻疽菌素点眼法试验或补体结合反应试验,及施行马传染性贫血免疫扩散试验,其结果均应呈阴性反应。(4)进口马匹应附产地政府检疫机构签发的检疫证明书,载明上述事项。(5)进口马匹应使用清洁并消毒的工具装运,运输途中不得经由鼻疽疫区的港口或机场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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