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输入动物隔离留检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220页(206字)
台湾《家畜传染病防治条例施行细则》规定,依本条例隔离留检之可疑动物,应由申请人填具申请书及保证书,向动物检疫机关申领动物检疫临时凭证,将动物运往隔离所签收留检,俟隔离期满,在凭换领动物检疫证明书,持向海关申办结案手续。输入活体动物以外之其他可疑检疫物,经动物检疫人员指明应印制指定检疫场所消毒处理者,比照前项程序由领动物检疫物品出仓消毒临时凭证,办理验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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