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湿地保护生效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234页(203字)

1971年《国际重要湿地特别是水禽栖息地公约》第10条规定:(1)本公约根据第9条第2款规定应在有7个国家成为本公约的缔约国4个月后生效。(2)此后,本公约对缔约国应在其毫无保留的签署同意之日,或其批准书或加入书托存之日4个月后生效。第11条规定:(1)本公约将无限期有效。(2)任何缔约国可自本公约对该国生效之日起5年期满后以书面通知之日4个月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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