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环境保护扶助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254页(299字)
韩国1990年《环境政策基本法》规定:(1)政府要通过国际协作交流环境情报及技术,培养专门人才,积极参加国际环境保护合作。(2)为振兴环境科学技术,政府在环境保护的实验、调查、研究、技术开发及专门人才培养方面应采取必要的政策。(3)政府要为减低大气污染的绿地带、废水及废弃物的处理设施、防止噪音、振动及恶臭的设施以及其他为防止环境污染而设的公共设施的设置和管理采取必要的措施。(4)为保护环境,政府要对大气、土壤及海洋污染物的排放和噪音、振动、恶臭的发生和废弃物的处理等,作出必要的规划。(5)政府要确立预防化学物质污染环境和危害人体健康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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