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1978年农业环保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254页(180字)

韩国1978年《环境保护法》第5章对农田污染的防治、农作物和水产物栽培养殖的限制等作出规定。其中规定,市道知事为防止有害物质污染农田,必要时可依照总统命令,规定该农田灌溉用水质标准或采取履土、挖土等措施;为防止土壤或水域被污染,可限制土地所有者在污染地区栽培养殖农作物和水产物,造成损失由有害物质排放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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