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环境保全基本理念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255页(441字)

日本1993年《环境基本法》规定:(1)环境保全是因维持健全、丰惠的环境为人类健康、文化的生活所不可缺少以及保持生态系统的微妙平衡而形成的,有限环境是人类存续的基础。鉴于人类活动有造成对环境的负荷之虞,在现在以及将来的世代人类享受健全、丰惠的环境恩惠的同时,必须对作为人类存续基础的环境实行适当的维护直到将来。(2)环境保全必须以健全经济发展的同时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社会构筑为宗旨,并且以充实的科学知识防止环境保全上的妨害于未然为宗旨,实现将因社会经济活动以及其他活动造成对环境的负荷减少到最低限度,其他有关环境保全的行动由每个人在公平的分配负担下自主且积极地实行,既维持健全丰惠的环境,又减少对环境的负荷。(3)地球环境保全是人类共同的课题,同时又是确保将来国民健康、文化的生活的课题,鉴于我国的经济社会在国际密切的相互依存关系中动作,必须有效地利用我国的能力和顺应我国在国际社会中所处的地位,在国际协作下积极地推进地球环境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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