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环境保护报告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276页(207字)
韩国1990年《环境政策基本法》规定:(1)政府每年应向国会提交有关主要环境保护实施政策推进情况的报告书。(2)每一项的报告书应包括如下事项:本年度的环境保护实施政策的推进情况;次年度的主要环境保护实施政策内容;其他有关环境保护的主要事项。(3)环境处长官可以向有关中央行政机关的首长,申请第一项报告书所需的资料。有关中央行政机关首长如没有特殊事由就要准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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