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废水收费处罚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380页(291字)

德国《废水收费法》第5章一般条款和最后条款中规定,凡故意地或过失地违反本法下列条款内容者,应按不同情况处以不超过5000克的罚金:(1)违反本法有关缴费单位根据测量结果确定平均值的规定,提供了与测量程序不相符合的测量值的;(2)违反本法有关负责缴纳废水费的单位向主管当局提供有关资料的规定,没有提供计算值和有关资料,或者缺乏准确性或完整性的;(3)违反本法有关排放单位应向缴纳废水费的单位提供必要的数据和资料的规定,没有向缴费单位提供必要的数据及资料,或者缺乏精确性及完整性的。本章还规定,本法及按本法制定的法令也适用柏林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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