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海域垃圾投放处罚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409页(208字)
新加坡《防止海洋污染法令》规定,任何人,如将油类、含油混合物、废物、垃圾、废料、动物尸体、有危险或有害物质,或贸易下脚料扔入、抛入、掷入、放入新加坡海域,或将油类、含油混合物、废物、垃圾、废料、动物尸体、有危险或有害物质,或贸易下脚料造成扔入、抛入、掷入、放入新加坡海域的结果,应根据本法负有责任,并应处以不超过1万元的罚款,或不超过2年的监禁,或罚款和监禁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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