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1972年船舶防污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413页(250字)

瑞典1972年颁布《防止船舶造成水污染措施法》。该法禁止任何船只在瑞典领海(12海里)或瑞典船只在波罗的海公海海域排放油性混合物。瑞典船只在波罗的海之外公海排放油类或油性混合物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非油轮在航行中,排放速率不超过60升/海里,油性混合物中的含油量不超过100ppm,排放时应尽可能远离最近的海岸;油轮在航行中,排放速率不超过60升/海里,排放物中所含油类总量不超过该油轮装载量的一万五千分之一,排放时距最近海岸的距离不小于50海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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