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1973年船舶防污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413页(215字)
瑞典1973年12月17日颁布《油污染损害赔偿责任法》。该法规定,散装运载油类的船舶在瑞典造成油污损害时,负有赔偿责任,包括赔偿为防止或减轻油污损害而采取措施的费用。即使根据法律规定负有采取措施的责任时,也应予以赔偿。赔偿金额限制在按船舶吨位计算的每吨2000瑞典法郎以内,赔偿总额不得超过2.1亿法郎。索赔时限为3年,即自发生损害之日起3年内不提起诉讼,则无权再提出索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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