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废物处理定义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440页(231字)

日本《废弃物处理和清扫法》规定:(1)本法所称“废弃物”系指垃圾、粗大的废弃物、燃烧灰烬污泥、人粪尿、废酸、废碱、动物尸体以及其他呈液态或固态的各种废弃物。(放射性废弃物及受放射性废弃物污染的物质除外)。(2)本法所称“一般废弃物”系指除“产业废弃物”之外的其他废弃物。(3)本法所称“产业废弃物”系指伴随各种工矿业生产活动所产生的煤渣、燃屑、污泥、废油、废酸、废碱、废塑料等物质以及总理府令规定的其他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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