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企业处理废物义务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441页(190字)

日本《废弃物处理和清扫法》规定:(1)各企业,包括公有公司和私有公司应对在其生产活动中所产生的废弃物自行加以适当处理。(2)企业应努力对其生产活动中所产生的废弃物加以再生利用,以减少废弃物的排放量,同时,在产品的制造、加工、销售过程中,应考虑其所制造、加工、销售的有关产品和容器等在变为废弃物时,不会使对它们的适当处置造成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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