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危险废物进出口控制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464页(198字)

加拿大《环境保护法》第185条规定:(1)除了本法规定情形,任何人都不得进口、出口或运输危险废物、危险的可循环物质或规定的最终处置的非危险废物时进行搬运。(2)主管部长认为该废物或物质不会被以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防止由该废物或物质导致的不利影响发生的方式来进行管理时,部长可以依照规章中制定的标准,拒绝签发许可证,即使有关管理机关已经给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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