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498页(472字)

199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共6章77条。其中第1章总则中规定:(1)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原则。(2)国家鼓励、支持开展清洁生产,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国家鼓励、支持综合利用资源,对固体废物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活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3)国家鼓励、支持有利于保护环境的集中处置固体废物的措施。(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5)国家鼓励、支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先进的防治技术和普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知识。(6)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以及相关的综合利用活动中作出显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7)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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