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一九五九年计划和第二个五年计划问题的决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建国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重要文件汇编》第609页(2516字)

一九五八年八月十六日到××日,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讨论了并且批准国家计划委员会和国家经济委员会两个党组提出的一九五九年计划草案和第二个五年计划的意见书,同时,对于一九五九年计划草案的若干指标作了调整。会议的决定如下:

(一)经过反右派斗争和整风运动,在党的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的照耀下,全党全民努力贯彻执行了“三个并举”的方针,大大地发扬了地方的积极性和中央各部门的积极性,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在1958年出现了大跃进的局面,取得了一系列的胜利,更突出的,是农业战线上的胜利。这些胜利,为1959年国民经济的更大跃进和第二个五年的宏伟计划准备了顺利的条件。应当足够估计,1958年取得胜利的经验,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史上,具有划时代的伟大意义。

(二)1959年国民经济计划的主要目标是:粮食产量达到8000亿斤到1万亿斤,钢产量达到2700万吨,争取3000万吨,铜40万吨,铝30万吨,机床产量达到30万台,发电量达到450亿度,煤产量达到三亿七千万吨,石油产量达到800万吨,水泥产量达到3000万吨,化肥产量达到530万吨,棉纱产量达到1000万件,新建铁路一万零五百公里。为了实现这些指标,并且为1960年的建设作准备,在预计的1959年国家财政收入的722亿元中,用于基本建设投资将为500亿元;地方和企业的用于基本建设的自筹资金在外。这个比1958年的更大跃进的计划,是在经济战线上具有决战性质的计划,需要继续动员全党全民,尽最大的努力,及时调整发生的矛盾,同心同德,克服困难,保证完成和超额完成。

实现1959年这个计划,我国的钢铁和其他主要工业产品的产量,除电力等少数几种以外,都将超过英国;1956年-1967年的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规定的粮食和棉花的指标,都将提前八年超额完成。

(三)在1959年计划的基础上,准备在1960年使粮食产量达到一万三千亿斤左右,钢产量达到五千万吨左右,在科学技术方面基本上掌握原子能技术和喷气技术。经过1958年、1959年、1960年这三年的苦战,再加上此后两年的继续努力,即到1962年完成第二个五年计划的时候,我们就完全可能使粮食产量达到一万五千亿斤或者更多一些,钢产量达到8000万吨-1亿吨,并且提前五年实现十二年科学规划,在主要的科学技术部门赶上世界的先进水平。这就是说,在1958年-1962年的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我国将提前建成为一个具有现代工业、现代农业和现代科学文化的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并创造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条件。

(四)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在全国建立强大的独立完整的工业体系的同时,各协作区都应当建立起比较完整的、不同水平和各有特点的工业体系,各省、市、自治区也都应当建立起一定程度的工业基础。全国和各地方在建设工业体系的过程中,应当注意合理地分布工业生产力,按照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同时并举、在目前多建中小型企业的方针,使企业的布置适当分散,以适应国防安全,特别是适应逐步消灭工农差别、城乡差别、全国走向平衡发展的共产主义要求。

(五)计划必须统一,代表全民的利益,集中全民的意志。在党的一元化领导下,继续按照“三个并举”的方针,实行分级管理,保证重点建设,加强协作,共同负责,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充分发挥地方的、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乡、社的经济和文化的建设,统一由县负责规划;专区、县的经济和文化的建设,统一由省、市、自治区负责规划;省、市、自治区的经济和文化的建设,经协作区综合平衡后,由中央统一规划。重要的原材料和设备,重要的技术力量,由中央有关部门根据当地生产和建设的需要,统一调拨,统一分配,同时在原材料方面给地方留出适当的机动数,并且规定超产部分的分成比例。不在中央统一调配范围内的原材料和设备,由省、市、自治区统一分配,统一调拨。在实行以省、市、自治区为单位的“大包干”制度以后,在确保国家规定的生产指标、新增生产能力和重点建设的前提下,各协作区和各省、市、自治区有权对本地区内的建设项目、企业规模、投资分配和物资使用等方面进行统筹安排和适当调整。

(六)各级党委必须抓紧今后四个月的工作,特别是要保证在今年内完成1100万吨钢和冶金设备、发电设备、机床的生产任务。各地方、各部门和各企业应当继续鼓足干劲,把一切在目前条件下能够挖掘出来的潜在力量都挖掘出来,更好地超额完成1958年的跃进指标。

(七)在保证今后农业继续跃进的条件下,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应当立即把主要力量转到工业战线上,要全党办工业,全民办工业,由第一书记挂帅,抓紧工业的生产和建设的工作,破除迷信,解放思想,大搞技术革命,大力推广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生产方法,采取能够迅速发挥作用的措施,开展评比、竞赛运动,交流经验,以便在尽短的时间内,在全国掀起一个工业生产、建设的新高潮。

(八)为了加强经济建设的组织工作,中央和省、市、自治区都要有计划委员会、工业生产委员会和建设委员会,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分别管理有关计划、工业生产和基本建设三个方面的工作。

(九)各省、市、自治区应当依据这次会议通过的1959年计划草案为依据,在本年10月20日以前编制出本地区的1959年全面的计划草案,经协作区综合平衡后,报送中央。

国家计划委员会应当会同各大协作区和各省、市、自治区依据这次会议通过的第二个五年计划的意见书,在1959年上半年编制出1960年到1962年分省、市、自治区的主要计划指标草案,报告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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