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总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中国人大工作常用法律法规汇编》第326页(347字)
第一条 为规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行使职权,对省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常务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四条 常务委员会行使立法、监督、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人事任免等法律规定各项职权的程序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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