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医学中的医疗与法律纠纷
出处:按学科分类—医药、卫生 河北科学技术出版社《美容医学临床手册》第59页(4614字)
【美容医患关系冲突】
医患冲突是一种医患之间的矛盾状态,自始至终存在于任何医患关系中。即使医患关系比较满意,并不意味着冲突就不存在。譬如,有些病人对医务人员尽管不满意,但处于对医疗有所求而没有表现出来。表现出来的医患冲突典型的是医患纠纷。一般医患关系冲突发生的原因主要由服务态度问题、医疗事故问题和满足病人要求问题等引起,其中以医务人员服务态度为最普遍的因素。美容医疗纠纷除了与一般的医疗纠纷有共性外,还有其个性,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以病人不满意美容结果为主要表现
在一般医疗过程中,作为外行的病人,对医疗结果的判定多数并不精确,只要没有大的差错和事故,病人很难挑剔医生的专业工作,所以,引起不满的主要原因是服务态度。在这一方面美容医学实践与一般医疗实践恰恰相反,由于服务态度引起的纠纷相对要少,而由于对美容医学治疗结果的不满引起的纠纷则较多,这是由美容医学的性质所决定的。真正成功的手术,必须得到美容受术者的认可,否则便是一种失败,对此前面已做论述。
2.美容差错和事故发生率比较高
有些美容技术虽说并不复杂,但各方面要求并不低。譬如最常使用的隆鼻术、重睑术,甚至更为简单的美容文刺术等,看起来似乎简单,其实也有很高的要求。正是因为有些人视其简单,在没有充分技术准备的情况下仓促上阵,造成许多本不该发生的事故。近年来不少学者分析了造成美容差错与事故发生率上升的原因,主要为:
(1)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美容医生,特别是美容外科医生的素质要求很高,除了应该有医学基础知识和技能外,还需要有一些专科的知识和技能,以及美学修养等。实际上大量从事美容医学的人员在素质上达不到要求,不仅是个体美容医生存在这类情况,就是国家开办的医院也存在此类问题。由于基本素质问题,实践中发生一些差错甚至事故在所难免。
(2)经济利益的诱惑。美容医学的发展得力于经济的刺激,但不规范的商业化或利益驱使也会给美容带来灾难。例如,有些美容医师见利忘义,冒险采用本人技术水平难以胜任,或医疗设备、手术材料等客观条件达不到要求的美容技术,造成毁容恶果。还有些美容医生为了招徕美容求术者,随意夸大某种美容技术效果,作虚假医疗美容广告,使美容求术者以付出金钱和痛苦为代价,换来失望的结果。
(3)美容技术的滥用。由于美容队伍良莠混杂,一些人出于无知或利益的诱惑,毫不负责地滥用美容技术。其实,作为医疗美容技术的有效性往往是以损伤性为前提的,必须有条件地使用。手术美容必然损伤人的机体,能不能做,一定要看求术者的具体条件。即使是文刺术,也要有基本的无菌操作要求、文刺技巧等。事实上,这项不该有严重伤害的美容技术也使一些求术者遭受毁容的厄运。
3.引起的法律纠纷较多
这些年来,美容医学造成的法律纠纷数量不少,也构成了美容医患关系的一个特点,下面将专门论述。
【美容医学法律纠纷与心理学原因】
近年来见于报端的美容医学司法案件比比皆是。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美容医学差错或事故引发的。除去此类原因,心理因素造成的也不少见,如病人的满意问题和医生的解释问题等都可能形成法律纠纷的背景性原因。
根据临床分析及有关研究证明,美容整形法律纠纷的产生,是具有一定的心理学背景的。据Napoleon对10起美容医疗法律纠纷研究表明,控告医生渎职的美容病人具有以下心理特征:①自恋-边界型心理为表现特征;②曾有过两次或更多次的美容整形外科手术经历;③在早期的医患关系上过于理想化;④出现了一些手术的麻烦,如并发症等;⑤病人在手术后对医生彻底失望;⑥对手术的结果极度失望。
成为被告的医生行为上具有下述一些特点:①默认或鼓励病人起初的理想化的行为;②未能充分了解病人心理痛苦的广度和深度;③没有用特定的方法改善病人的心理伤痛;④当病人对医生的看法由很好变为很坏时,他们表现出拒绝行为,对病人无法忍受。对一些自恋-边界型病人的个案研究发现,当手术出现问题时,医生没有有效的心理治疗方法来应付,从而导致法律纠纷。
毫无疑问,病人的心理因素是引起医疗纠纷的一个重要的背景,为防止此类纠纷的发生,美容医生必须很好地把握美容求术者的心理状态与人格特征。Morgan等曾报告了由于病人深层心理因素引起法律纠纷的美容整形外科手术的案例,这些案例揭示美容求术者心理原因造成的医患纠纷的深层原因。
【美容医疗纠纷的预防】
1.美容医疗纠纷的预防原则
鉴于美容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防止的措施应该从避免起因入手。应该着手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应有充分的解释说明;应该避免夸大手术结果,以防病人的期望值过高等。此外,还应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手术。Summit认为对于一个有强烈美容要求的病人,要通过他们荒谬的需求看到他们的与众不同。一个成功的美容手术效果,不仅来自外科技巧,而且也需要医生的同情心的参与,包括在手术的形态学结果上不能满足病人的情感需要时,延迟或拒绝手术。
2.美容受术者的选择
预防美容手术可能的纠纷,可以从病人选择入手。对此,国内外不少美容医生总结出许多好的经验。如遇到下列情况,可暂缓手术或劝患者不要手术:
(1)患者对自己畸形不在乎,求医并不心切,只是想试试;或者畸形很轻微,而患者心思过重。对这类患者,手术后效果常不能满意。
(2)患者认为通过美容手术才能解决婚姻和职业等问题,或成为伟大的人物。有这种想法的人不宜手术。
(3)带有明星照片、画刊和一些人体模型,让医生模仿做手术的患者,应特别注意。
(4)患者要求美容整形的部位不明确,而让医生决定做美容手术的器官和部位。
(5)对要求手术绝对保密的手术者要警惕。
(6)年幼的患者或心理上特别幼稚的成年人,由于他们有不切合实际的幻想,要求不合适的美容手术,故应暂缓手术。
(7)家庭成员或亲属、朋友反对做美容手术的患者,因手术往往得不到肯定的评价,反而会受到谴责,而术后达不到预期满意效果。
(8)不同的民族,由于审美观念、宗教信仰的不同,要求美容后的效果不一,绝不能把医生的意志强加于患者,这样会引起误会或效果不佳。
(9)医生应了解病人所期望的要求,分析目前的医疗水平能否达到,然后再决定是否手术。
(10)医生应具备较高的审美修养和审美能力,绝不能病人要求什么就做什么,这样术后很容易出现医疗失误或纠纷。
3.不合格的美容受术者的行为与心理
着名的整形美容医生Thomas D.Rees认为,为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对一些病人应拒绝手术:
(1)指着画报要求医生把正常形态的鼻子或口唇做成某个明星的样子;
(2)就诊者头不梳、脸不洗、衣冠不整、仪表不佳,表示他们对美没有基本的素质;
(3)患者述说“我本人并不想做此美容手术,都是我丈夫(男友)要我手术”;
(4)对美容医疗缺乏信心,对同一问题反复追问,表现出不信任医生的态度者;
(5)对美容医生满口虚伪的夸奖或过高的奉承的美容求术者;
(6)过分挑剔的求术者,对一些轻微的畸形瘢痕也极端的苛求者;
(7)对医务人员态度粗暴无礼者;
(8)对医生治疗方案不同意的求术者;
(9)术前拒绝照相者;
(10)多次不按时就诊或入院者。
Rees的10条标准看起来是经验之谈,实际上反映了美容求术者的心理状态。在这些求术者的行为和表现背后,恰恰是不适合美容整形手术的心理禁忌。我们可以把这些行为理解为这样一些心理特征:
(1)求术者对美容医学的心理期望值太高,不可能达到;
(2)求术者缺乏基本的审美修养,很难与美容医生沟通;
(3)求术者的求美动机是纯粹外部的,而非内在的需要,如此手术也很难满足其心理需要;
(4)求术者对美容医师不信任,会影响对手术结果的评价;
(5)求术者的人格存在问题,也容易发生对手术的不满;
(6)求术者的人格存在问题,属于偏执型人格,对美容手术极端容易不满;
(7)求术者的人格修养差,难于交流与理解;
(8)医患意见分歧,在不能达成共识前是不适合手术的;
(9)求术者的人格问题、体象障碍比较严重,不仅说明其不能正视自己的缺陷,而且还有可能不能正视术后的结果;
(10)求术者还处于心理犹豫状态,对手术没有真正的决心,还是不做为好,否则很容易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