颅内肿瘤的放疗

出处:按学科分类—医药、卫生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常见肿瘤放疗简明手册》第161页(2562字)

7.4.1 垂体瘤

占颅内肿瘤8%,以30~45岁多见。

病理类型(1)嗜酸性细胞瘤,表现为指(趾)端肥大症,若疾病发生在成年以前则为巨人症。(2)嗜碱性细胞瘤,临床较少见,主要表现是内分泌紊乱,出现柯兴氏综合征。(3)嫌色细胞瘤,主要症状是由于肿瘤压迫引起垂体功能低下及视力障碍,头痛等。也可出现性功能低下,女性有月经不调,X线示蝶鞍明显增大破坏。

治疗原则 以手术为主,术后辅以放疗,能明显减少术后复发。术后放疗比不放疗效果好。多半不做术前放疗。如病变小,也可单行放疗。但不易取得病理学诊断。单纯放疗无效时还可以手术治疗。该病不作化疗。

定位法 垂体的体表位置是:外眦和外耳孔连线后1/3和中2/3交点上2cm处为垂体的中心。可以在X线透视下定位,取侧卧位,头颅矢状面与床面平行,两外耳孔处放置铅粒,透视下可看到双外耳孔铅粒使其吻合,以蝶鞍为中心,划出4cm×4cm或5cm×5cm照射野。照射剂量控制在5000cGy/5~6周,最高不宜超过6000cGy/6周。此剂量较为安全,很少有脑组织及颅神经损伤。剂量低于4000cGy疗效明显降低。

足量放疗后复发,应以手术治疗。术后复发或术后加放疗复发,发生在1~2年后者,可考虑再程放疗,可得到一定的姑息作用,但放射引起的脑组织损伤的危险性明显增加。临床表现及治疗方法详见鼻咽癌章节。

7.4.2 胶质瘤

(1)星形细胞瘤 各种星形细胞瘤,对放射敏感性差,故仍以手术治疗为主。放疗的目的是减少术后复发或手术不能完全切除者,给予术后放疗。Ⅰ级星形细胞瘤不必做术后放疗,Ⅱ级如果肿瘤未完全切除应做术后放疗。Ⅲ~Ⅵ级术后必须做放疗。因为Ⅲ级以上肿瘤呈浸润性生长,与正常脑组织分界不清,恶性程度高,手术不易切净。治疗方法近年来趋向先作全脑照射,肿瘤量4000cGy,然后缩野到实际肿瘤区,再追加1500~2000cGy,放疗前颅内压增高者,在放疗前就给予激素,整个疗程给维持量,疗后3~4周逐步减量到停服。

(2)少枝胶质细胞瘤 较少见,仅占原发颅内肿瘤的5%。特点是肿瘤生长缓慢,病程长,常发生钙化,肿瘤界限清楚。治疗上应先做手术,如病灶有明显残留,行术后放疗,局部肿瘤量6000~6500cGy/50~60天。

(3)室管膜瘤 以儿童及青年多见。常发生在脊髓管和脑室系统衬里的任何部分。多数室管膜瘤不能完全切除。术后放疗能提高生存率。由于室管膜瘤易经脑脊液播散,尤其幕下肿瘤脊髓播散率更高,故对低分化的幕下肿瘤作全中枢神经系统照射。对幕上病变,只照射脑室系统,脊髓照射量2000~2500cGy左右。肿瘤局部追加2500~3000cGy。照射技术与髓母细胞瘤相同。

(4)髓母细胞瘤 多见于儿童。发生在小脑中线处,恶性度高,对放射较敏感,手术局部复发率高,常沿蛛网膜下腔扩散到脑及脊髓,髓母细胞瘤可用针吸活检确诊,行单纯放疗。照射方法为全脑全脊髓放射。剂量在2000~2500cGy,然后缩野对准原发病灶加量到4000~5000cGy,在全脑全脊髓照射时,应十分小心保证照射野不要重叠,在两野之间连接处要定期移动,以防出现两野交界处高剂量区,造成截瘫。

髓母细胞瘤和室管膜瘤常沿蛛网膜下腔间隙的脑脊液循环扩散,种植。治疗时要照射全脑和第二骶椎以上整个脊髓,具体照射方法:用两个侧野作全脑及部分颈椎照射,每个照射野必须在透视下定位,颅脑野的下界最好在第3~4颈椎,脊髓野与颅脑野相隔2cm,在照射半量之后,颅脑野的下界可向下移动2cm,脊髓野亦下移保持与颅脑野相隔2cm,这样可避免因两野间隔出现的热点(交叉重叠形成的高剂量区)或冷点(漏照形成的低剂量区)。脊髓野最好用增加源皮距方法只用一个4cm宽照射野,无条件地方也可分成两个野,两野之间必须间隔1.7~2cm,照射半量后,交换间隔部位,目的也是为了避免热点和冷点。

放疗期间应密切注意脑水肿的发生。周剂量控制在700~800cGy,同时应用激素,脱水疗法。整个疗程给常规维持量。

7.4.3 非胶质型肿瘤的放疗

(1)脑膜瘤 占颅内肿瘤15%,多为良性,肿瘤生长缓慢。成年人多见,儿童少见。以手术治疗为主,一般不作放疗。除非为脑膜肉瘤,但罕见。

(2)颅咽管瘤 多见于儿童及青年。大部分发生在鞍上,临床表现为垂体抑制及邻近结构特别是视交叉及第三脑室底的压迫症状。

治疗方法应先手术,无论是否切除干净均应作术后放疗。局部照射5000~6000cGy/6~7周。

(3)脊索瘤 主要发生在骶尾区,占50%,其次在蝶骨底区,占35%,肿瘤生长缓慢,病程长,有局部疼痛性压迫症状,发病年龄在23~77岁,治疗后五年生存率50%左右。多因局部复发而死亡。单纯手术易复发,治疗前最好能作CT扫描,了解病变范围。因为以往手术或放疗失败的原因多是边缘复发,又因为放疗剂量接近或超过正常组织耐受量,正常组织损伤严重,所以多为小野照射。对病变范围估计不够,造成复发。治疗方法以术后放疗较好,剂量以中等量为宜,或以超分割放疗。脊索瘤较少转移,且发生晚。多见转移到肺,其次为肝、骨。发生时间中位数为60个月,死亡主要原因为局部复发。一旦复发,再次治疗很困难,化疗不敏感,疗效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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