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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内审通知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内审操作手册》第3页(551字)

(1)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内审工作制度》的要求,应提前向被检查单位发出“内审检查通知书”。通知书的内容主要包括:

①被检查单位名称。

②立项依据、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期限、方式和进入现场时间。

③检查组组长、主审人和其他成员名单。

④对被检查单位配合检查工作提出要求,如:自查及完成时间、进点会谈时间及应准备的内容、工作环境等。

⑤签发日期及派出行公章。

(2)“内审通知书”应按规定格式填写,报主管行长签发。一般情况下,应提前向被检查单位发出内审检查通知书及调阅资料清单,保证被检查单位有足够的自查和材料准备时间。根据检查的特殊需要也可携带“内审检查通知书”直接进驻现场。

(3)特殊内审监督检查项目,如:信息技术审计、内控监督与评价的实施,还应当下发“内审监督评价问卷”,问卷的内容可根据监督检查的需要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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