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的监督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程师手册》第197页(4809字)
质量监督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人类在共同劳动,分工协作过程中逐步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因而,质量监督是社会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1.产品质量监督的概念与作用
质量监督指的是根据政府的法令、法规或标准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企业保证质量所具备的条件以及产品标准贯彻执行进行监督的活动。监督是以检验为手段、标准为依据,测试产品的特性,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以便更好地对生产、流通、运输、储存等领域中的产品(商品)进行监督、指导、检查和解决产品质量问题,以保护消费者和生产者的合法利益,维护国家的全局利益,为促进生产力和商品经济的发展服务。
从上述概念来看,这种监督活动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根据国家法规、条例和规定的标准进行检验;二是通过检验对产品质量水平作出评定;三是监督企业生产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和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四是监督检验在我国是由国家法定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来承担,并赋于其法律地位,对检验机构提出科学性、公正性等的要求。因而为较好地开展产品质量的监督,必须要有标准、法律、监督机构和专职人员。
实践证明,产品质量监督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主要是:
(1)质量监督是维护消费者的利益、保证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需要
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因而要为人民不断地提供物美价廉、经久耐用、安全和卫生的优质产品。国家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才能维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保护人身安全和健康。
(2)质量监督是发展对外贸易,提高产品竞争能力,保护国家经济效益的重要工具
随着我国对外实行开放政策,对外贸易日益发展。针对当前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其实质就是产品质量的竞争,只有高质量的产品,才有竞争能力。为扩大我国商品的出品,增强其在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必须加强产品质量的监督工作,以保证出口产品的质量。
(3)质量监督是贯彻标准和有关质量法规的重要手段
质量监督是以标准为依据来衡量产品的质量,必须采取强制性的监督措施才能予以贯彻,并严格执行标准,防止不符合标准的不合格品投放市场,以维护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
(4)质量监督是促进提高企业素质,建立、健全质量保证的有效措施
通过实行国家质量监督制度,促使各企业日益重视质量管理工作,从而促进企业建立、健全计量及检验机构,以及相应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为企业升级提供了保证条件。
(5)质量监督是经济信息的重要渠道
国家通过对市场上产品的抽查检验和质量评定,可获取大量信息以及标准的执行情况,并将其及时反馈到设计、生产和决策部门,为不断提高产品质量以及产品的更新换代,标准的制定、修订提供了充分的数据和科学的依据。
总之,产品质量监督的意义、作用十分重大。当前世界各工业国都十分重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我国在这方面也开展了不少的工作。监督是执法,首先必须立法,1985年,经国务院批准,原国家标准局颁布了《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主要内容是:监督对象和范围、监督所依据的技术标准、监督的方法和手段、对违法者采取的措施和惩处办法等。
2.产品质量监督的方式
为有效地对产品质量实施监督,予以层层把关,采取了不同的方式。根据监督的目的和作用的不同,产品质量监督有如下三种方式。
(1)企业自我监督
企业自我监督是指生产单位的监督,从原材料、毛坯、外购件、外协件进厂到加工、装配、包装入库直至产品出厂为止,在各个生产阶段和工序间都必须进行的一种质量监督和生产检验,即第一方检验。这是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的组成部分。它是申请许可证、质量认证和评优的基础,是自我完善质量的重要手段。
(2)社会监督
社会监督是用户、消费者对产品质量进行的一种监督和验收检验或用户检验,即第二方检验。这是为了保护自身的经济利益而进行的。如商业部门收购产品时进行的监督检验;工商部门通过商标登记对产品进行的监督检验;消费者或使用单位向各国各地的消费者协会、企业主管部门反映产品质量的意见。这种监督和检验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销售商品和满足使用要求,以便产品质量处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中。
(3)国家监督
国家监督是指由国家授权的独立于产、销和需求的第三方公证立场的专门机构所进行的一种监督和检验,即第三方检验。是国家为保证产品标准的实施,保护消费者和维护国家的利益,以技术监督为手段进行的行政干涉。例如,由专业机构对进出口商品、船舶、锅炉及压力容器、药品、食品等的质量监督检验。这种监督方式极具有公正性、权威性,其监督数据为国内、外所公认,具有法律效力。通常所说的产品质量监督即指国家法定的监督。
以上三种监督对保证产品质量的目的是一致的,是相互补充、相辅相成的。企业自我监督是内部质量保证,而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是外部质量保证采取的措施,差别在国家监督是监督检查企业自我监督的工作质量,以促使企业不断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的责任感。社会是对国家监督的补充,虽不具备有法律的约束性,但具有广泛的群众性。
3.产品质量的监督形式
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时,要结合监督的形式不同进行工作。根据质量监督的目的,在我国产品质量监督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抽查型
这种监督是指由国家或授权的监督机构,通过对市场或企业采取定期的、不定期的样品抽查,以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一般每季度进行一次,每季度抽查若干种产品,主要是各类工业企业生产、销售的重要生产资料、耐用消费品、涉及人身安全和健康以及群众反映质量差的产品。被抽查的有大型企业,也有中、小型企业和乡镇企业。抽查目录由国家技术监督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事先不通知受检企业,负责检验单位也不得泄露。根据产品种类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抽查方法:有的产品可以责成检验单位派出有经验的工作人员组成抽样小组到市场抽查,即在若干大城市的销售单位、大的批发商场或批发仓库的近期产品中取样;有的产品可在生产企业或用户入库的产品中取样。每次抽查情况由国家经委发表《国家监督抽查产品质量公报》。
(2)评定型
这种监督是指由国家或授权的监督机构对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及管理的水平进行评审,对产品质量进行定型试验,通过发放生产许可证、合格证书,允许使用标志等手段进行监督,并有计划地进行事后监督。
(3)仲裁型
这种监督是指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站在第三方立场,公正处理质量争议中的问题,进而加强对质量不法行为的监督。做法是向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请,填写《产品质量仲裁检验申请证》,由技术监督局指定仲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结果由仲裁检验单位和技术监督局盖章并签署意见。
4.产品质量监督的管理体制
产品质量监督不同于其他方面的监督和检验,技术性更强,要做大量的试验、测试、分析、化验,而且根据不同的监督形式、对象要有各种不同的测试手段、测试方法及试验技术,并按照国家颁布的产品质量管理条例、法规和标准(可以是国家标准、行业(部)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有时还可用订货合同、技术要求或供货条件等作为依据,对企业的产品质量进行检查、检验和评定。所以监督主要是第三检验,既不代表卖方利益,也不代表买方利益。因而质量监督既有技术性,又要求公正性、权威性。在我国质量监督检验是由政府指定的机构进行的,并已初步形成一个由多种系统组成的网络。
(1)标准化管理系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的规定,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目前分国家和地方两个层次进行。国家级主要是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即国家技术监督局以及有关部委的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有关部门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地方级是由各级(省、自治区、地(市)县)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2)质量监督检验系统
为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根据产品质量监督的特点要有一批具有先进检测手段和公正立场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目前,我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大体上有如下三种类型。
第一类是国家级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如广州国家家用电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国家无机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国家内燃机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等。
第二类是专业检验机构。富有代表性的有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船舶检验机构,锅炉及压力容器检验机构,药品、生物制品检验机构等。
第三类是标准化管理系统直接设置的检验机构或委托建立的地方监督检验站。建站的对象根据具备有可利用的先进检验设备和较好的技术力量而有三类。一是建立在大专院校或科研单位的实验室;二是建立在部门(行业)的检测中心;三是建立在检测手段比较强的生产企业。
(3)消费者组织系统
指由消费者组织的机构。如消费者协会和质量管理协会用户委员会在全国各地都设立了机构,开展社会监督活动。
以上不同产品质量监督系统形成了我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网,较好地在业务上分工合作、互相协调,在统一的组织下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主要是: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和仲裁检验;对市场商品进行抽查;对报批和获奖的优质产品进行评定检验、核验及复查检验,并监督优质产品标志的使用;负责新产品投产前的质量鉴定检验和产品质量的认证检验以及企业的产品质量的委托检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