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大修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程师手册》第727页(2615字)
1.设备大修理的必要性
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不断地经受着有形磨损。设备的零件、部件是由各种不同特性材料制成的,它们的使用条件也不同。因此,同一台设备在使用一段时间后,不同的零部件磨损程度是不一样的,有的要求修复、更换,有的则还可以长时间地正常工作,甚至还有一些零部件在整个使用期间内,一直不需修理或更换。对整个设备的零件来说,有形磨损是不均衡的。
修理,就是恢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由于产生有形磨损面局部丧失的工作能力的过程。设备的小修是工作量最小的局部修理;中修是更换、修复设备主要零件及数量较多的其它磨损零件;项修(项目修理)是针对设备某个项目的性能,对影响该项目的一系列有关零部件进行调整、修复和更换;大修是工作量最大的一种修理,需把设备全部拆卸,调整、修复或更换磨损零部件,恢复(或接近恢复)设备的原有性能、精度和生产效率。
设备的大修理延长了设备的物理寿命(见图7.2.2-1)。设备在使用时,其性能是沿AB′线逐渐劣化的,如不修理仍继续使用,性能将沿B,F1线迅速下降,到达F1点时,物理寿命结束。但在B′点时进行了大修理,设备的性能又恢复到B点。自B点起继续使用,其性能又沿BC′线继续劣化,当降到C′点时,又进行第二次大修,其性能又恢复至C点,……,如此几个周期,最后,当其性能线降至F点,设备就不能再修理了,物理寿命即告结束。F点与F1点是有相当大的距离的。这说明经过设备的大修理,补偿了设备主要零部件的有形磨损,部分恢复了设备的精度、效率,减慢了设备性能的劣化,延长了物理寿命。
图7.2.2-1
在一定的条件下,大修理在经济上是很合理的,这是因为大修理约能利用设备保留下来的零部件总数的五分之四,从而节约了大量的原材料和加工工时。这一点与购置设备相比,具有很大的优越性,而且,我国目前设备制造能力和财力状况也决定了大修理存在的必要性。现有设备不经过大修理而报废,一般来说,是不现实和不经济的。
2.无止境的大修理所引起的弊端
虽然大修理在技术上是必要的,在经济上也有合理的一面。但是,设备的大修理不是无止境的,而是有限度的。对设备无止境地大修理,将会产生许多弊端。
(1)严重阻碍技术进步
在设备的使用过程中,不仅有有形磨损,而且有无形磨损。尤其是在当今技术进步很快的情况下,设备的无形磨损日趋加剧。大修理不能解决设备的无形磨损,甚至维持设备出厂时的精度、效率都较困难,从图7.2.2-1中可以看出,设备大修理是有限度的,现有设备经过几次大修理后,其性能距现有设备标准性能线相距甚远,而距新型设备标准性能线相差就更大了。设备的技术水平低,其产品的技术性能必然落后,产品质量低劣,原材料、能源消耗高,这在许多企业已充分得到验证。
(2)形成不合理的产业结构
“以修为主”将使修理行业急增。设备修理业同样要投资,要花费许多人力、物力、财力,加上我国专业化协作水平低,修理业的兴旺促进了企业后方的“大而全”、“小而全”,整个国民经济形成了一个庞大的修理行业。
(3)经济效益差
一是表现在大修理本身的效益上,尽管设备在大修理中可以利用现有设备的大部分零部件,但随着大修次数的增加,其成本工时越来越多,修理规模越来越大,而大修间隔期却越来越短。二是表现在多次大修后的设备,其使用费将日益增加。由于大修不能完全恢复设备原来的性能,设备大修次数越多,原材料和能源的消耗、技术故障的停工损失、废次品损失以及中小修费用等就越来越大。三是表现在落后产品及其低劣质量上。设备老化、陈旧,将阻碍产品更新换代,不能保证产品质量,最终将导致落后的、低劣的产品积压。
综上所述,现阶段大修理是必要的,且有一定的经济价值。但是,决不能认为大修理总是经济的。花费大量的人财物来无止境地大修理,只不过是延长陈旧落后设备的物理寿命,这是毫无意义的,对设备进行两次以上的大修,需进行详细的经济评价。
3.确定设备大修理经济界限的基本条件
当一次大修理的费用未超过新设备价值与现有设备残值之差时,这种大修理才是合理的。用表达式表示为:
KR<Kn-KL
式中,KR——大修理费用;
Kn——同类新设备的价值;
KL——现有设备的残值。
上式是设备大修理经济上可行的基本条件,如不满足,购买新设备显然比大修理合算。
符合上式条件的大修理,在经济上是不是最佳的设备更新方案呢?回答是否定的,修理后的设备与新设备相比,往往技术上的故障较多,日常维修保养费多,经济上不一定最有利。
那么究竟在什么条件下进行设备修理才是经济上最合理的呢?这将是在本书后面进一步讨论。
4.设备修理的资金来源
中、小修的修理费用较小,次数多,故其费用直接计入产品成本。
大修理工作量大,所需费用较大,但大修的间隔时间也长。所以大修理所须的费用一般靠平时提存的大修理基金,即把大修理费用平均分摊到设备的各个使用年度内,使其均匀地计入产品成本,然后,通过销售收回这部分专用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