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质量评价概述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程师手册》第1109页(999字)
环境质量评价是六十年代末七十年代初发展起来的,它是环境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环境质量评价是对环境素质优劣的定量描述,是开展区域性环境综合防治工作的基础,也是搞好环境管理的重要措施。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在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时,必须提出环境影响的报告书,经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进行设计。”规定中还指出:“在老城市改造和新城市建设中,应根据气象、地理、水文、生态等条件,对工业区、居民区、公共设施、绿化地带等作出环境影响评价。”环境质量评价可分为回顾评价、现状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也称预断评价);按环境要素又可分为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评价;按照评价区域还可分成城市、工业区、流域等环境质量评价;环境质量评价的主要作用有:客观地判断一个地区或区域环境污染状况及发展趋势;分析比较不同地区、不同时间的污染状况;为控制污染而制定合理的治理规划和管理方案提供依据;考察治理措施和投资所取得的效果;预测拟建工业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在环境质量评价中,应用较广的是环境质量指数(EQI)评价方法。所谓环境质量指数,就是环境污染实测浓度(C1,i代表任何一种污染物)对该项污染物评价标准(Cs1)之比。若以P代表环境质量指数,某一污染的分指数则为P1(P1=C1/Cs1)。显而易见,当指数小于1或等于1时,这一污染物符合标准;指数越大,环境质量就越差。环境质量指数可分为单要素环境质量指数和综合环境质量指数。大气质量指数、水质指数等,属于单要素环境质量指数;综合环境质量指数则是由各单要素的几个环境质量指数再一次综合而成。考虑各种环境因素对生态和人体健康的不同影响,可根据专家的判断或征询群众的意见。对污染物分指数进行加权。若以W1代表某一污染物的权重,则综合指数PIm=告∑WiPiIi。
环境质量指数作为评价环境质量的一种尺度,可以按指数大小来划分环境污染等级。如若分成四个等级,则可评为清洁、轻污染、中污染、重污染。由于在分指数加权、按指数大小分级中带有人为的主观任意性,因此,不可能完全符合实际情况,有时误差较大。为了减少误差,在环境质量综合评价中应从实际出发,采用指数均权迭加、指数加权求和双重加权综合等方针计算综合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