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标准贯彻实施和监督的若干途径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企业管理出版社《标准化专业工程师手册》第186页(5201字)
目前,标准的贯彻实施还没有形成合理、有效的机制,配套的政策也不健全,所以标准的贯彻带有一定的自发性、随意性和盲目性,这和发展现代化商品生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不相适应的。为了搞好标准的贯彻实施,提高标准化的投资效益,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促进标准的贯彻实施。
1.充分发挥用户和使用方在标准贯彻实施中的监督作用
标准的贯彻一方面能保证和提高产品性能质量;另一方面,也是费钱费时的。若用户或使用方没有提出贯彻标准方面的要求,研制、生产部门只能从自身需要出发去贯彻某些标准,对那些真正影响产品使用效能、降低产品全寿命周期的标准就容易忽视,特别是那些技术上有难度,需要较大经费投资的标准要求更不易主动贯彻实施。所以,只有用户或使用部门提出贯彻标准方面的要求,研制和生产部门才能确定那些标准和要求是必须达到和满足的,那些是不必要的,不会显得含糊不清,似是而非。
使用方在贯彻标准方面的作用还表现在技术评审及对产品的鉴定、定型和验收等监督环节上。
新产品的鉴定、定型是对产品性能、生产条件的一次全面考核,也是对标准贯彻执行情况的全面检查。由于定型是新产品投产前必须通过的程序,所以通过定型活动,可以促使新产品在研制过程中按有关文件要求去认真贯彻实施有关标准。
在产品进行定型时,在对标准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也是一次督促、促进和改进标准贯彻实施的过程。
对于军工产品,我国执行军事代表验收制度,负责从产品成品到关键零部件、关键工序的验收。所以军代表是一支监督标准贯彻执行的生力军。对于市售民用产品,国家制定一系列保证产品质量和消费者利益的法律、法规,用户应该充分利用这些法规和消费者组织,监督标准的执行,维护用户自身的利益。
2.将标准贯彻实施、监督工作和质量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纳入全面质量管理的渠道
标准化和质量管理都是组织和管理现代化生产的手段,它们紧密联系、互相支持。全面质量管理,必须建立在一整套标准的基础之上。没有标准,质量管理就没有依据,检验就无法进行。另一方面,没有质量管理,标准的贯彻实施就没有可靠的保证和监督。所以说,标准是质量管理的基础,质量管理又是贯彻实施标准的支柱。
国外有的人把质量管理看成是一项“从标准化开始,到标准化结束”的活动,在全面质量管理的PDCA循环中,实施(D)阶段,是根据计划(P)阶段制订、采用的标准进行实施。在检查(C)阶段,是按标准进行检查,找出问题,采取措施,解决问题(A阶段),最后确认、修订或重订标准。所以全面质量管理每一阶段都离不开标准,都是以标准作为依据,标准贯穿于质量管理全过程。
1993年2月22日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1987年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发布的《军工产品质量管理条例》为全面质量管理确立了法律依据,也为标准的实施及监督和质量管理确立了关系。它们都规定了产品的检验、试验应当严格按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
质量评审也是监督标准贯彻执行的方式,《军工产品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承制单位必须建立分级、分阶段的设计质量、工艺质量和产品质量评审制度。标准的贯彻实施情况要进行必要的评审,这种评审应该和上述各种评审结合起来进行。
3.推行质量监督认证制度
产品质量监督与认证是一种促进标准贯彻执行的手段。
(1)产品质量监督
所谓产品质量监督是指由一定的产品质量监督专门机构,按照产品标准的规定,对企业生产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性检验。
产品质量监督分为工业企业自我监督,社会监督(使用方监督),国家监督。由于监督必须以质量检验为手段,以标准为依据,所以质量监督也包括了对标准贯彻实施的监督。
(2)产品质量认证
所谓产品质量认证,是指经第三方(非卖方和买方)对有关产品的质量与有关工厂的生产能力进行公正的检验后,借助合格证书和标志,确认和证明该企业能够研制或生产符合标准规定的产品。
由于认证制度都要对产品进行各种试验、检查和鉴定,要以标准为依据,和质量监督一样,在进行产品质量认证的同时,就促进了标准的贯彻执行。
(3)军工产品的质量监督和认证
军工产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有固定的用户,它通过一系列质量管理监督制度来达到保证质量的目的。例如,军工产品执行的工厂检验及军代表验收制度就是一种产品质量的监督;对军工产品实行投产前的设计定型和生产定型制度就是一种对产品的认证;《军工产品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国家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对承制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考核、认证,考核认证合格者方可承担军工产品的研制、生产任务,这也是一种对研制、生产厂、所的质量认证。
(4)采用各种标志制度和QPL制度
对于民用和工业产品,我国采用的合格产品标志、优质产品标志、采用国际标准标志及其他国际认可的标志等,都促进了制造者认真贯彻标准和用户或消费者监督实施标准。
为了保证军工产品的质量,又要减少成批生产中进行长时间的、复杂的、耗资高的质量一致性检验,对经常采用的材料、零件、部件和设备等产品,有些国家实行合格产品目录(QPL)制度。制造厂的某项产品进入QPL,表示军方对该产品的认可,就可以在产品上作出如JAN等标志,军方就可以通过合同和检验手段进行订货。在美国,进入QPL的产品要在报纸的“政府建议”专栏里刊登,所以它是对制造厂产品的一种公开承认。
要使某项产品得到标志或进入QPL,制造者必须提出申请并提供产品,按照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合格鉴定试验,在合格鉴定试验过程中,标准、规范被认真地、严格地贯彻执行了。如果发现得到标志或进入QPL的产品不能继续满足标准、规范的要求时,就要取消产品的标志或从QPL中取消该产品的名目。这又促使制造者在长期的成批生产中持续地、认真地贯彻执行有关标准、规范。
4.建立合理的机制和配套的方针政策
为了标准的贯彻,除了采取上述各种措施外,还应从根本上建立合理、有效的机制和配套的政策。
(1)要制订优质优价政策
新标准的实施无论在技术上,还是管理上都要付出一定代价,包括经费、人力投资和风险。特别是那些提高性能指标和其他要求的标准,要贯彻实施,就要在技术攻关、设备添置、技术改造等方面投入相当的人力、物力。所以,无论对新老产品,贯彻新标准都应做到优质、优价。
(2)要制订合理的奖励政策
标准贯彻的效益有的是企业自身得到的,但有许多是全社会或其他有关方面所获得。无论哪种都应按其效益加以奖励。
5.解决标准实施要求和条件之间的矛盾
实施标准不能搞无米之炊,一项新标准的实施有一系列问题要解决,但最困难的是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和客观条件的矛盾。
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应该是先进的,经过努力可以达到的,许多技术要求要通过设备的添置或改造来达到。许多情况,没有相应的加工、测试、检验设备已成为实施标准的主要障碍。根据多方面的调查,这些设备,一方面是,大都很昂贵,许多工厂无力购置,另一方面,往往只在研究性或鉴定定型试验时需要,设备使用率并不高。因此,可以建立地区性测试、检验中心,通过协作,解决资金短缺、无力购置设备问题。
6.正确处理标准贯彻实施中各种关系
在产品研制、生产、使用过程中要贯彻实施大量各级、各类标准,要编制执行大量特定产品的专用技术资料,这些通用和专用的、新的和旧的、上层次和下层次的标准和资料,都在系统的不同层次上占有一定地位,具有一定的功能,在不同的时间阶段完成不同的任务。因此,正确认识和处理各种标准和资料的作用及它们之间的关系,是保证研制、生产、使用顺利进行和充分发挥标准效益的前提。
(1)正确处理通用标准和产品专用资料间的关系
产品科研、生产和使用的一系列专用技术资料,如合同、各类图样和技术文件、说明书、操作规程等,都要直接、间接引用各级、各类通用标准。
企业生产者或合同双方直接执行的主要是产品专用文件或合同。处理通用标准和专用技术文件的关系时,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①通用标准一般都要通过选用并引用标准代号、标准名称和剪裁具体内容,以不同形式纳入产品专用技术文件才能生效;
②当产品专用技术文件和通用标准不一致甚至矛盾时,应按产品专用技术文件执行,除非专用文件不合适,经过一定程序修改该文件。
只有这样,才能在企业产品生产验收中建立唯一的准则,保证正常的生产秩序。
(2)正确处理新标准和旧标准的关系
由于科技的发展及标准体系本身完善的需要,标准需要进行定期的复审、修订并颁布新版标准,代替旧版标准。
新标准代替旧标准意味着新标准在技术上更加先进,内容上更加全面、科学、合理,和其他标准更加配套协调。因此,从技术发展的动态性和阶段性来看,旧标准被淘汰、被“代替”,新标准产生了。
被代替的标准在下列情况下应仍然有效,继续使用:
①已成批生产产品不宜贯彻新标准时;
②已生产的在制品或库存品需最后加工装配完成和出厂时;
③已经出厂产品需维修、生产和供应备件时。
因此,无特殊规定时,被代替的老标准仍然适用于老产品的老图纸、老文件及其生产验收,并应注意保存被代替标准及其相应的工具、仪器,以满足在制品或维修备件生产、验收的需要。
(3)正确处理高层次标准和低层次标准的关系
我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军用标准无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从标准内容的覆盖范围和相互作用看,标准有层次高低之分。在编制和贯彻实施各类标准时,要正确处理高层次标准和低层次标准之间的关系。
一般说,高层次标准对低层次标准是指导、制约关系,低层次标准要贯彻高层次标准的要求,并可展开和细化,提高和完善,压缩和简化。而对特定产品的专用资料,一般应首先贯彻更适合本产品、更具针对性的低层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