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土地资源利用上存在的问题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土地管理法手册》第15页(1610字)
旧中国不仅给我们留下一个经济烂摊子,同时也留给了我们恶劣的土地生态环境。建国后,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在开垦荒地、建立国营农场、兴修水利、农田基建、改土治水、植树造林、建设草原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促进了农业生产大发展和土地资源的利用。但是由于我们在人口、经济、政治方面政策的一些失误,造成在土地资源利用管理上的无政府状况,出现以下一些问题:
(1)土地资源家底不清。建国后还没有全面地、科学地、详细地对全国土地资源的状况进行调查、核实、统计,土地资源管理的基础工作进展迟缓,至今我国土地的总面积、耕地的面积及分布、土地质量、性状等都没有一个准确的公布数字,土地资源的情况一直是半明半暗,各单位每年统计上报数据由于统计标准不一,都含有不予公布的“内部数”。由于家底不清,影响了土地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的制定、管理和预测。
(2)土地权属紊乱。长期以来,没有建立一套土地权属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地界上没有建立永久性标志,征用土地手续不健全,土地的权属关系没有任何实质上体现;由于地界、地权不明,土地争议纠纷经常发生,影响群众对土地投资的积极性。由于权属管理松懈,乱占滥用土地和土地买卖、变相买卖、非法转让现象时常出现,从1984年至1987年间,全国的违法占地案件约1000万起,平均每年200多万起,1988年也将近有100万起。
(3)非农建设占用土地面积逐年骤增,耕地逐年锐减,浪费土地严重。建国以来,我国人均耕地减少近一半,耕地减少的总面积相当于一个法国(8.5亿亩)。近年来,经济建设的发展,大量的非农业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挤占耕地,耕地锐减的严峻形势还没有逆转,1985年~1987年三年全国减少耕地5200万亩,相当于福建省的总耕地面积。部分领导干部,缺乏对土地基本情况的了解和土地法制观念,往往心血来潮,滥用职权,随意批地,致使大量挤占耕地的现象难以控制。近年一些单位又以加快经济发展,大办加工区为由,超越审批权限,成千亩地将耕地划为工业区、商业区、住宅区等,干着毁祖宗地、吃子孙饭的行当。
土地的使用没有统一规划,土地使用结构布局不合理。土地一经划出,就成为单位所有,加上审批手续不严格,多征少用,少用多批,占而不用,土地闲置等浪费现象比较严重。
(4)土地的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前些年,由于盲目地毁林(草)开荒、围湖造田、过度的森林采伐,土地的自然生态环境受到破坏。近年来一些农民贪图近利,利用政策上的不完善之处,乱挖滥采,实行掠夺性经营,造成对土地资源破坏性开发和土地生态平衡失调,致使我国水土流失面积由解放初的116万平方公里增至153万平方公里,每年表土流失泥沙50亿吨左右;草原退化面积达7.7亿亩,土地沙化面积以每年1500平方公里扩展,陆地湖泊、河流面积日益缩小,仅长江中下游天然水面减少就约有13000平方公里,因受工业三废、乡镇工业和农药污染的耕地近3亿亩。在耕地使用上,重用轻养,地力基础投资得不到重视,粗放经营,导致地力衰退,土壤肥力下降,土地质量退化。在工业发达、交通方便的地区,一些农民弃农经商,从事第二、三产业,耕地撂荒、丢荒现象已比较普遍。
我国土地资源利用中的问题不是孤立的,而是与整个社会经济活动密切相连,远比单一经济开发行为造成的破坏复杂得多,土地资源的破坏与污染必将给经济发展带来巨额损失,直接危害人民的身体与健康。因此,向社会各阶层和各级领导强烈呼吁,采取果断的管理和治理措施,是一项紧迫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