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洗涤剂包装管理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382页(216字)

德国《关于禁止危害环境的洗涤和洗净剂法》规定,只有在包装上用德文以清晰易认的字体印有不易涂掉的下例说明,方可将洗涤和洗净剂投入市场:(1)以普通人都能理解的清晰的字体对最重要的原料加以说明;(2)印有产品的标记;(3)居住在适用本法范围内的生产者,引进者和推销部门的主要分行的名称、商号和地址;(4)含有磷酸盐的洗涤和洗净剂,在水质硬度的范围内,应当分别注明使用哪种水质较为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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