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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退休?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386页(863字)

是职工因年老或病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生产或工作岗位养老休息的行为。我国职工在年龄、工龄、或者身体状况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时,有权退休。1978年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规定: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参加工作年限满10年的;

(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参加工作年限满10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3)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1978上6月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对工人退休应具备的条件所作规定是: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这一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干部、工人退体后,有权依据规定和条件按月领取本人原工资一定比例的退休费直至本人去世为止。职工退休后,其医疗待遇、安家问题等,均受到照顾,享受退休待遇。现在有些内容已起了较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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